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
和财农〔2025〕35号
和平县水务局:
根据粤财农〔2025〕92号文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5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请水务部门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2023〕3号)和《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实行授权拨付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5年“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21303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绩效目标表.pdf
和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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