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
和财农〔2025〕33号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粤财农〔2025〕38号文精神,以及经2025年十七届5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拟分配方案》,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188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并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2023〕3号)和《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实行授权拨付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5年“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安排表.xlsx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绩效目标表.zip
河源市和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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