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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0458/2025-00046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8-22
名称: 关于规范和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和城管综执联〔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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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09-01  浏览次数:-

  HPBG-2025-001

和城管综执联〔2025〕1号

  为促进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市民低碳出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维护良好城市秩序,助力建设绿美和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
《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定位和思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性非机动车,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由企业投放并通过租赁形式提供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应综合考虑城市管理、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等因素,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匹配的车辆投放机制。

  (二)基本原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坚持“政府指导、部门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和平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指导;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和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市场承载总量调查与发布,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引导和接受运营企业报送运营方案,提出核减投放数量的建议;县级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自行车监管工作;运营企业承担车辆投放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自行车通行和停放保障

  县级各职能部门加强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保障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停放点设置及管理等。

  (一)加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制定自行车道规划,保障自行车道;完善自行车道网络建设,将自行车道相关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道路应落实自行车道规划;县级职能部门、阳明镇人民政府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通达性和舒适性,提供良好骑行环境。

  (二)优化停放点设置。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阳明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的划设工作,自行车停放点原则上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建设用地范围内合理配置。在新建公交场站、居住区、商业区等规划预留停放点设置空间。

  (三)加强自行车通行和停放管理。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切实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依法查处和纠正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上路行驶以及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投放、停放或者其他妨碍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的违法行为;对不适宜停放自行车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三、加强市场供需引导

  (一)强化承载总量指导。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统筹县城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承载总量调查,定期公布调查结果及已占用承载量,引导和接受运营企业报送运营方案。运营方案包括:车辆投放、停放维保管理、废旧车辆清理处置、信息共享、企业整改、企业退出前车辆回收和年卡款项返还等事项。

  (二)压实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我县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

  (三)完善约谈协调机制。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管理部门应及时约谈不报送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并告知运营风险、安全隐患以及从重查处的可能性,协商整改措施。

  (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通过探索成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协会或者引入第三方托管等措施,将运营企业纳入自律管理的轨道,确保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四、规范企业经营服务

  运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

  (一)提供服务前运营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加强停放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三)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及时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报送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五)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企业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六)运营企业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同时,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报送方案。

  五、加强信用管理

  鼓励企业引导承租人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多渠道、多途径树立诚信典型,为守信承租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六、加强资金监管

  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按协议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通过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七、开展服务考核评价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季度、年度监测评估,采取政府部门评价、企业自评和社会公众、媒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

  八、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

  承租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服务协议约定,文明用车,规范停车。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县级职能部门、阳明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能加强安全文明出行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用车、规范停放。

  九、职责分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和多元共治,具体职能分工为: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引导、管理、监督机制,县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网信办、阳明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职责:

  (一)联席会议对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实施总量评估、调控,汇总全县车辆投放情况并进行运营监测分析,讨论决定分批单次投放量,组织企业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

  (二)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成立联合现场勘验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公共区域申请设置的停放点逐一组织现场勘验,决定是否设点及投放规模;

  (三)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成立联合评估工作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运营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交企业运营管理状况报告。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统筹制定发展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指导县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负责召集、组织召开和平县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负责科学规范设置车辆停放点,依法对占用人行道、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侵犯个人信息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做好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工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骑行秩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城市慢行系统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完成城市慢行系统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将其核心内容在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配合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工程中设置非机动车道。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城市综合管理经费统筹安排解决。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对企业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规范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阳明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属地管理相关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安全文明出行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用车、规范停放。

  十、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安全出行、文明用车、规范停放。鼓励社会各方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推动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和平县县城区域内。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共和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和平县教育局

  和平县公安局

  和平县财政局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ldf33.com.cn/zwgk/zcjd/content/post_667330.html